有网友提问:
“我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现在要离婚,房子怎么分?”
婚前你自己全款买了房子,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对于这个房子来说,相当于你将房子的一部分赠与了对方,因此这个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那么,现在要离婚了,既然是共同财产,是否是要1:1的等分呢?答案是不一定。
首先要看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要根据房产证上具体标注的份额来分割。共同共有则是不分份额的享有一个所有权。
换句话说,如果是按份共有,那么房产证上写多少,就分多少,比如房产证上写你占50%,对方占50%,那么就是各分一半。如果房产证上写你占80%,对方占20%,那么就房子就按照二八分。
如果是共同共有,而你们双方私下协商不成,诉到法院之后,房屋也不一定一比一等分。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住房、子女抚养、有无过错、双方出资等情况。除非不存在这些问题,那么才可能一比一等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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