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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厕现偷拍 侵犯隐私权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浙大女厕现微型摄像头

来源: 法务网|0 2023-01-06 09:53:33

生活中经常会被爆出一些偷拍事件,这样的行为是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近日,一则浙大女厕现偷拍的社会新闻在互联网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无数人纷纷加入声讨偷拍者的无耻行径行列,那偷拍这样的行为会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浙大女厕现微型摄像头,侵犯隐私权怎么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侵犯隐私权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浙大女厕现微型摄像头

近日,浙江大学CC98论坛一则帖子在浙大学生中间疯传。

该帖子名为“女生们上厕所小心了!在图书馆女厕所发现了微型摄像头!!!”

发帖的女生称,5月30号她在浙大西溪校区图书馆二楼的女厕所,发现了一个微型的摄像头。

准确的位置是洗手池下方,正对着便池。由于便池门下方有很大的空隙,所以摄像头可以轻易拍到便池。

楼主说,没有第一时间发帖,是因为一开始她以为这是某个女生掉落的。经同学提醒后,她才知道这是专门用来偷拍的摄像头。

于是她取出了里面的内存卡,结果发现摄像头拍下了一个身穿白衬衫的男生放置摄像头的全过程。

楼主表示,希望学校加强治安管理,并给内厕换一个门,不要留那么大的缝。

侵犯隐私权怎么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标签: 偷拍女性裙底 浙大女厕所偷拍 偷窥偷拍 散布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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