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1、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抢夺国家机关的公文的行为的,即构成此罪。犯此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抢夺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分
关于普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最高人民法院的《两抢意见》指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除了这种区分标准之外,我国刑法理论界还有两种有影响的主张:一种主张以是否侵犯人身权利为标准。
理由是: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是更重要的权利。
因此,抢劫犯罪分子只要在着手实行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加以侵犯,不论财物是否到手,均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另一种主张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理由是: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虽然它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但其主要客体是财产所有权,并且普通抢劫罪的犯罪结果只能是对财物的强行非法占有。
因此,应该以这种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志,也就是说不论是否造成被害人的伤害,只要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非法占有财物的,均属于抢劫未遂;如果已强行非法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抢劫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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